# CQ870 已決標公告

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CQ870區段標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580,000,000
原始預算
$ 11,087,787,013
底價金額
$ 10,851,605,140
決標折數
9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
機關代碼 3.79.5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曾淑鈴
聯絡電話 (02)26539858#3243
機關代碼 3.79.51.1
單位名稱 工事科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
聯絡人 曾淑鈴
聯絡電話 (02)26539858#3243
傳真號碼 (02)26533989
電子郵件信箱 tsl@trts.dorts.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9/25
原公告日 106/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00元
系統使用費 120元
文件代收費 60元
總計 1,38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0/06 09:00
開標時間 106/10/06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算2,640日曆天完工,商業營運日+15個月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捷運工程局之契約及一般條款第23版(工程會施工綱要版)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本標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 二、特定資格: (一)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下列之工程實績: (1)一般實績:土木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4億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10億元。 (2)專業實績:明挖覆蓋車站或明挖覆蓋隧道工程,或含開挖深度在15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 (3)採共同投標廠商之每一成員,其工程實績不低於上述(一)之(1)一般實績規定金額之二分之一,且至少應有一成員其工程實績必須符合(一)之(2)專業實績之規定。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1億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9.1億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其他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8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tsl@trts.dorts.gov.tw)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9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預付款給付:決標金額之百分之10。 3.非屬WTO政府採購協定(GPA)、或臺星經濟合作協定(ASTEP)會員國之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4.廠商應依勞基法修正後之勞動條件及招標文件規定報價投標。 主旨:辦理CQ870標「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CQ870區段標工程」招標案第1號補充規定及廠商疑義答復公告事項。(106年9月12日北市東工字第10630804000號) 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 公告事項: 一、第1號補充規定: (一)「CQ870區段標招標公告廠商疑義回復彙整表」中所提修正文件部分,將另以第2號補充規定公告修正,請密切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更正公告。 (二)原訂領標及截止投標時間106年9月20日上午9時整,延至106年9月27日上午9時整,原訂開標時間106年9月20日上午10時整,延至106年9月27日上午10時整。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9月1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tsl@trts.dorts.gov.tw)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9月25日前,以書面(或以E-mail)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第1號補充規定及「CQ870區段標招標公告廠商疑義回復彙整表」(共28頁)。 主旨:辦理CQ870標「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CQ870區段標工程」招標案第2號補充規定公告事項。(106年9月20日北市東工字第10630804600號) 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 公告事項: 一、第2號補充規定: (一)頒布本標修正文件,詳如修正招標文件清單共3頁。 (二)預算金額修正為11,087,787,013元。 (三)修正CQ871、CQ872B、CQ874A及CQ814D標工程價目單電子檔,請依修正後之電子檔填列報價。 (四)領標及截止投標時間延至106年10月6日上午9時整,開標時間延至106年10月6日上午10時整。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9月25日下午5時30分前(逾期不予受理),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tsl@trts.dorts.gov.tw)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0月3日前,以書面(或以E-mail)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第2號補充規定。 主旨:辦理CQ870標「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CQ870區段標工程」招標案第3號補充規定公告事項。(106年9月22日北市東工字第10630804700號) 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 公告事項: 一、第3號補充規定: (一)修正CQ871及CQ872B子施工標特定條款第05122章。 (二)領標及截止投標時間暨開標時間均維持不變。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9月27日下午5時30分前(逾期不予受理),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tsl@trts.dorts.gov.tw)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0月3日前,以書面(或以E-mail)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第3號補充規定及廠商疑義回復彙整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0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曾淑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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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3.79.51.1
單位名稱
工事科
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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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淑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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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02)26533989
電子郵件信箱
tsl@trts.dorts.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9/25
原公告日
106/08/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200元
系統使用費
120元
文件代收費
60元
總計
1,38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0/06 09:00
開標時間
106/10/06 10:0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第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算2,640日曆天完工,商業營運日+15個月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捷運工程局之契約及一般條款第23版(工程會施工綱要版)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本標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 二、特定資格: (一)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下列之工程實績: (1)一般實績:土木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4億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10億元。 (2)專業實績:明挖覆蓋車站或明挖覆蓋隧道工程,或含開挖深度在15公尺以上之建築工程。 (3)採共同投標廠商之每一成員,其工程實績不低於上述(一)之(1)一般實績規定金額之二分之一,且至少應有一成員其工程實績必須符合(一)之(2)專業實績之規定。 (二)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1億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9.1億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其他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8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tsl@trts.dorts.gov.tw)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9月18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預付款給付:決標金額之百分之10。 3.非屬WTO政府採購協定(GPA)、或臺星經濟合作協定(ASTEP)會員國之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4.廠商應依勞基法修正後之勞動條件及招標文件規定報價投標。 主旨:辦理CQ870標「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CQ870區段標工程」招標案第1號補充規定及廠商疑義答復公告事項。(106年9月12日北市東工字第10630804000號) 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 公告事項: 一、第1號補充規定: (一)「CQ870區段標招標公告廠商疑義回復彙整表」中所提修正文件部分,將另以第2號補充規定公告修正,請密切注意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更正公告。 (二)原訂領標及截止投標時間106年9月20日上午9時整,延至106年9月27日上午9時整,原訂開標時間106年9月20日上午10時整,延至106年9月27日上午10時整。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9月1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tsl@trts.dorts.gov.tw)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9月25日前,以書面(或以E-mail)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第1號補充規定及「CQ870區段標招標公告廠商疑義回復彙整表」(共28頁)。 主旨:辦理CQ870標「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CQ870區段標工程」招標案第2號補充規定公告事項。(106年9月20日北市東工字第10630804600號) 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 公告事項: 一、第2號補充規定: (一)頒布本標修正文件,詳如修正招標文件清單共3頁。 (二)預算金額修正為11,087,787,013元。 (三)修正CQ871、CQ872B、CQ874A及CQ814D標工程價目單電子檔,請依修正後之電子檔填列報價。 (四)領標及截止投標時間延至106年10月6日上午9時整,開標時間延至106年10月6日上午10時整。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9月25日下午5時30分前(逾期不予受理),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tsl@trts.dorts.gov.tw)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0月3日前,以書面(或以E-mail)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第2號補充規定。 主旨:辦理CQ870標「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一期工程)CQ870區段標工程」招標案第3號補充規定公告事項。(106年9月22日北市東工字第10630804700號) 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 公告事項: 一、第3號補充規定: (一)修正CQ871及CQ872B子施工標特定條款第05122章。 (二)領標及截止投標時間暨開標時間均維持不變。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6年9月27日下午5時30分前(逾期不予受理),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或以E-mail傳送至tsl@trts.dorts.gov.tw)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6年10月3日前,以書面(或以E-mail)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廠商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第3號補充規定及廠商疑義回復彙整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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