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E103111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1期之繳款書收執聯或前1期之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為環保考量,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標(詳投標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免費(不含中華電信處理費)。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06年7月4日前。
5.本校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即106年7月6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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