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期間:107年1月1日至107年3月31日 2.金額:200,000元 3.除另有約定者外,其價款依照本契約詳細表所定價額核計之。本案經費簽約後若年度通過之預算金額不足時,本校保留契約總價及契約期限調整之權利。若107年度機關所編列預算遭全數刪除或未獲審議通過時,契約應無條件終止。另107年度新契約決標之次日起本契約應無條件終止,廠商不得有異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直屬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持有政府機關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之醫療器材、輔具等相關公司行號。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凡欲投標之廠商限於106年04月25日上午09時00分前以函索、專人領購或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方式辦理,欲投標之廠商應自行考量領標及投標時程。
(2)專人領購:請於上班時間至本校繳交文件書圖費每份0元整後領取招標文件。
(3)郵遞郵購:欲郵購者應註明招標標的名稱或案號、函索份數(以購買3份為限),並請附貼足限時掛號郵資(每份72元)之回件信封(28X39公分)並書妥收件人地址、姓名不得為公司名稱)連同文件圖說費每份0元(限郵政匯票並書明收款人:臺北市立啟智學校),於期限截止前以限時掛號寄達臺北市立啟智學校總務處函索(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以本市掛號為例約須4日)。逾期不予受理(欲投標之廠商應自行考量領標及投標時程),臺北市立啟智學校郵遞地址:11153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本校總務處
3.決標方式:以最低價決標
4.付款辦法:全部施作交貨經本校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後一次付清。
5.押標金:新台幣 86,000元整,詳投標須知之規定繳納(本校保管金專戶: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臺北市立啟智學校特種基金保管款 帳號1605803190000-7 )
6.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04月20日(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上午12時00分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於106年04月24日上午12時00分前釋疑。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校總務處電話:02-2874-9117*1402傳真:02-2873-7155地址:11153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段207巷3號。
(2)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3)開標方式及決標日期:一段標,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4)履約保證金:172,000元。
(5)保固保證金額度及保固期限:(51,600元),保固 2年。
(6)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 及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7)其餘詳見本案相關文件資料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