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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三二0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廠商資格(營業代碼及項目):F113020電器批發業、F213010電器零售業、F106020日常用品批發業、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等任一項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或營業項目登記有與本採購標的相關之行業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為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221,200 元。
二、廠商投標時必需檢附採購品項型錄供本校審查,未檢附者視為不合格標。(詳細價目表(標單)※注意事項:(三)
三、開標時間:115年4月24日上午9時30分於本校行政三樓會議室辦理。
四、非公司負責人參加開標與議價等各階段會議,需附授權書並攜帶身分證明
文件。
六、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之四分之一期限前(115年4月15日下午17時前)以書面文件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 「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截止期限前2日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五、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電子投標,其他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及投標 須知說明。
七、本案投標前得到本校實地勘查並簽署場勘單,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6:30先與本校設備組楊組長聯繫(02-25924446轉206)安排場勘時間,以了解 「現況及需求,聯絡電話:(02)25924446 分機206。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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