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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三二0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E103111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及宜蘭縣)、E1031111防水專業營造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或與本案相關之行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為固定價格給付新臺幣1,128,482元。
⼀、本案截⽌投標⽇為114年10⽉16⽇下午17時⽌。
⼆、開標時間:114年10⽉17⽇上午10時於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辦理。評選會議:114年10⽉17⽇上下午115時於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召開。決標時間:評選會議後辦理。
三、非公司負責人參加開標與議價等各階段會議,需附授權書並攜帶身 分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之四分之⼀期限前(114年10⽉10⽇下午17時前)以書⾯文件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該期限⾃公告⽇起算。 四、本案僅提供電⼦領標,不提供電⼦投標,其他未盡事宜詳招標文件及投標須知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