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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限:自108年3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履約期限到達前,得標廠商需經本校採購小組委員暨需求單位召開審查會議決議,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就原契約採購項目及條件後續擴充之權利,109年擬後續擴充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並以原契約約定內容及價格計價核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三二0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臺北市政府頒訂範本(採用107年5月17日府工採字第10730004100號函修頒臺北市政府財物購契約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月14日12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1月15日前以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開標時間:108年1月23日上午9時00分本校南排4樓402會議室舉行。
※評選時間:108年1月23日下午2時00分本校南排4樓402會議室舉行。
※決開時間:評選結束後,議價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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