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7C5 已決標公告

105年聽障典範學習暨校史展示空間整建工程採購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決標日:105/08/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功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40,000
原始預算
$ 2,049,539
底價金額
$ 2,047,489
決標折數
99.6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機關代碼 3.79.5.9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修美
聯絡電話 (02)25924446#311
機關代碼 3.79.5.96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三二0號
聯絡人 林修美
聯絡電話 (02)25924446#311
傳真號碼 (02)25960333
電子郵件信箱 johnny.mandy101@gmail.com
工程計畫編號 10507C5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49,53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三二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17 17:00
開標時間 105/08/18 10:0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三二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247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三二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次日起75日曆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機關應依標的特質、需求勾選,並得複選,且應於本目載明投標廠商須■僅須下列任一項符合之情形為 。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及宜蘭縣之業者): a.承攬工程手冊。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c.其他:________。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其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如附錄二): 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如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者,聲明書第13項亦應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五)其他文件: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切結書2。 (3)營造業: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3、4。 上開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2.工程採購:契約訂有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之採購,廠商選擇聲明得標後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者(含行政院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應於投標時檢附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簽章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 一0二、補充說明:(一) 開標時間:中華民國105年8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 時整。 (預定決標日105年8 月18 日)。 截止收件時間:中華民國105 年8 月17 日(星期三)下午17 時整。 (二)開標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三)標單工本費:每份新台幣50元整。 (四)疑義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8月15 日(含)前,以書面送達臺北市立啟聰學校,本校將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8月16日(含)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本校聯絡電話:02-25924446、傳真: 02-25960330、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20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9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修美
聯絡電話
(02)25924446#311
機關代碼
3.79.5.96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三二0號
聯絡人
林修美
聯絡電話
(02)25924446#311
傳真號碼
(02)25960333
電子郵件信箱
johnny.mandy101@gmail.com
工程計畫編號
10507C5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49,53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8/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三二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5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8/17 17:00
開標時間
105/08/18 10:00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三二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247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三二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次日起75日曆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機關應依標的特質、需求勾選,並得複選,且應於本目載明投標廠商須■僅須下列任一項符合之情形為 。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縣及宜蘭縣之業者): a.承攬工程手冊。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c.其他:________。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其他。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如附錄二): 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如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者,聲明書第13項亦應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五)其他文件: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以下切結書: (1)工程及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投標廠商:切結書1。 (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切結書2。 (3)營造業:於開工前應另檢附切結書3、4。 上開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未依規定期限提出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2.工程採購:契約訂有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之採購,廠商選擇聲明得標後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者(含行政院訂頒物價指數調整措施),應於投標時檢附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簽章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 一0二、補充說明:(一) 開標時間:中華民國105年8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 時整。 (預定決標日105年8 月18 日)。 截止收件時間:中華民國105 年8 月17 日(星期三)下午17 時整。 (二)開標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三)標單工本費:每份新台幣50元整。 (四)疑義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8月15 日(含)前,以書面送達臺北市立啟聰學校,本校將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8月16日(含)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本校聯絡電話:02-25924446、傳真: 02-25960330、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20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8/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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