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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mandy101@g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學生需求後續擴充採購,以原契約項目單價實際需求數量結算,預估擴充金額新臺幣111,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三二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三二0號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助聽輔具系統業類(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無者免填;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b.其他證明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說明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資料查詢日期。
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
(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0一、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其他招標文件及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
一0二、補充說明:
(一) 開標時間:中華民國105年8月9日(星期二)上午11 時整。(預定決標日104年8
月9 日)。截止收件時間:中華民國105 年8 月8 日(星期一)下午17 時整。
(二)開標地點: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三)標單工本費:每份新台幣50元整。
(四)疑義受理窗口: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8 月4 日(含)前,以書面送達臺北市立啟聰學校,本校將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8 月5日(含)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本校聯絡電話:02-25924446、傳真:
02-25960330、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32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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