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二0七巷一號
電子郵件信箱
bbbamywc@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投標並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義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以議價議約方式辦理之採購,為確保履約能力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二0七巷一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頒定範本,並依本校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或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提供之車輛應持有合格營業證且履約日車輛應為2017年1月以後出廠,車況良好且經交通監理單位安全檢驗合格。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交通車司機需持有大客車 駕照三年以上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 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詳投標須知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31日下午4時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於114年12月31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2.押標金20,000元;履約金為40,000元。
3. 得標廠商應向保險公司辦理接送學生 車輛之汽車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含意外險)及乘客責任險其每一個人意外傷害或死亡最低保險額度為新臺幣300萬元以上,且該2保險每一意外事故總額之最低保險額度為600萬元。
4.招標車輛(2017年2月以後出廠)自有之相當設備、檢驗合格之證明文件(及車籍資料),或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
5.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 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