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二0七巷一號
電子郵件信箱
bbbamywc@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履約期間績效良好,經本校查核確認無不符合契約規定事項,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契約後續擴充4個月,擴充金額為預估為1,056,000元整(依實際決標金額條件按月給付價金),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契約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二0七巷一號(二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二0七巷一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頒訂範本,及學校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IZ12010人力派遣業等相關行業、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歷年服務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合約書封面影印本等文件、實績證明。二、廠商團隊組織成員學歷、證照、經歷、經驗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規定。(1)查詢日 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2)票據交換所、金 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詳投標須知第十三條。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12月18日下午16時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於114年12月18下午17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二、本案押標金0元,履約保證金200,000元整
三、本採購案最有利標,採固定金額,投標文件裝入投標封套(箱)內書面密封後,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 寄(送)達本校投標,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得標廠商履約期間績效良好,經本校查核確認無不符合契約規定事項,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契約後續擴充4個月,擴充金額為預估為1,056,000元整(依實際決標金額條件按月給付價金),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契約後續擴充。
五、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