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二0七巷一號
電子郵件信箱
bbbamywc@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二0七巷一號(二樓校史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投標並確保廠商於得標後能履行訂約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二0七巷一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臺北市政府頒定範本,並依本校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或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提供之車輛應持有合格營業證且履約日車輛應為2016年1月以後出廠,車況良好且經交通監理單位安全檢驗合格。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交通車司機需持有大客車駕照三年以上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1月29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2項規定,於113年11月29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商。
2.押標金100,000元;履約金為200,000元。
3. 得標廠商應向保險公司辦理接送學生 車輛之汽車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含意外險)及乘客責任險其每一個人意外傷害或死亡最低保險額度為新臺幣300萬元以上,且該2保險每一意外事故總額之最低保險額度為600萬元。
4.招標車輛(2016年1月以後出廠)自有之相當設備之證明文件(及車籍資料),或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