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二0七巷一號
電子郵件信箱
bbbamywc@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績效量好,經校方考評優良者,得後續擴充合約3個月,擴
充金額為1,019,520元. 以原契約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
免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二0七巷一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二0七巷一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依臺北市政府頒定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或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01月05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向
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之處理結果將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3條第2項規定,於113年01月06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之廠
商。
2.押標金0元;履約金為契約金額10%。
3. 投標檢附:領有政府核准之汽車運輸業執照、加入公會組織有效證照;得標
廠商應向保險公司辦理車輛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含意外險)及乘客險(每人投
保金額新臺幣3百萬元以上);招標車輛(2015年1月以後出廠)自有之相當設備
之證明文件(及車籍資料),或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