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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得擴充2次之權利。擴充採購1年總計52,000份*85元=4,420,000元上限。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免召開議價會議(其契約條件依續約當年度教育局公告最新契約版本及規定訂約)。
2.複數決標採購案,得標廠商之一若因可歸責於該廠商之因素而致暫停供應、終止或解除契約,得透過契約變更方式,由其他得標廠商依原決標單價接續履約供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16年7月31日(實際日期依當年核定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期為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不適用主計總處指數調整,改依「北市午餐要點第17點」經委員會決議及備查後調價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
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
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
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
證明文件。(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
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
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
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1.本採購為單一招標品項,以最有利標決標,並採複數決標,結算時以實際供應數量乘決標單價計算(預估總價訂約);評定結果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家數為2家,並由2家廠商按月輪流供餐。
2. 本案每人每餐固定價格85元(含10元中央補助金),服務建議書所列價格超過公告之固定價格,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3.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7月24日
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項疑義處處理結果,將於115年7
月24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
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5年7月30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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