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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總金額240萬8,383元,為「第一棟校舍走廊地坪整平修繕」 ;後擴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且俟各經費核定後辦理後續擴充程序。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由統包工程加上責任施工之發包策略,由施工廠商搭配設計單位自行搭配選用適當材料及工法,並經監造廠商審查通過,驗收通過後配合保固期間之無償修復改善機制達到校園環境改善工程最大效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70號(一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70號行政管理中心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 114 年 9 月 30 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
,或[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就其它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代之]。施工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2.E801060室內裝修業。設計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2.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4.E801060室內裝修業、5.I1503010室內裝潢設計(景觀、室內設計業)。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公告固定費用
:新臺幣2,573,497元整。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6月2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6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採購如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各成員應備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肆節規定。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固定費用,依投標須知第57點判定為不合格標。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4年10月3日。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