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7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60日曆天送至本校指定地點及安裝測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府所訂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參考最有利標精神並採。
2.履約期限:決標日起60日曆天送至本校指定地點及安裝測試。
3.對於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7月1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7月16日前以書面或電話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請求釋疑地址、聯絡人、電話、傳真: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70號-臺北市芳和實驗中學行政管理中心劉宏恭。電話:(02)27321961分機506、27339859。
5.截標日期:111年7月18日(一)下午17時。
6.資格審查之時間:111年7月19日(星期二)上午09時00分。
7.評審會議之時間:111年7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簡報順序依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報告。
8.地點:本校一棟會議室。
9.
履約保證金額度
無。
10.進入本校,請一律佩戴口罩,配合體溫量測、手部消毒及實名制,如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管制限制外出者及居家隔離者,不得進入本校。
11.電腦主機 / 電腦螢幕 / 筆記型電腦係為綠色採購商品。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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