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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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3031@yucsh.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1,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36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提供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僅須任一項符合),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一、F106020 日常用品批發業
二、F206020 日常用品零售業
三、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四、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五、F399040 無店面零售業
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
(一)納稅證明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2.所得稅證明。
(二)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其他文件:
1.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2.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以1日計)期限(110年7月8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收件日之前1日(110年7月12日)。
三、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
(一)納稅證明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2.所得稅證明。
(二)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其他文件:
1.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2.分包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以1日計)期限(110年7月8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收件日之前1日(110年7月12日)。
三、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