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201 已決標公告

109年二手影印機租賃採購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 決標日:108/12/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知億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9,104
原始預算
$ 197,820
底價金額
$ 197,820
決標折數
70.3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79.5.7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1 - 辦公室及會計機器,其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琬鈞
聯絡電話 (02)26530475#556
機關代碼 3.79.5.75
單位名稱 總務處事務組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366號
聯絡人 黃琬鈞
聯絡電話 (02)26530475#556
傳真號碼 (02)27864601
電子郵件信箱 3031@yucsh.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110年、111年以原契約決標單價、約定事項及當年度審定預算(每年預估為19萬7,820元)後續擴充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18 17:00
開標時間 108/12/19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36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1.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2.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3.IZ01010 影印業 4.I601010 租賃業 5.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相關規定請參閱投標須知。 2.所得稅證明:相關規定請參閱投標須知。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一)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二)其他文件: 1.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2.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以1日計)期限(108年12月13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收件日之前1日(108年12月17日)。 二、投標時應檢附投標廠商規格審查表含型錄(正本或彩色影本),並針對規格明細依序以色筆標出並註明出處,型錄之提供必須由製造廠商或代理商印製。為確保本校採購品質,投標廠商得自行編製型錄,提供校方審查。投標廠商所提供之型錄如為原文(外文)者,請併同檢附中文翻譯本,如未檢附型錄或中文翻譯本,為不合格廠商。型錄製作不能直接引用製造廠商或代理商等網站下載者做為型錄,否則視為不合格廠商。得標廠商供應之財物,如涉有仿冒或專利或商標權或專利總代理權之糾紛,責任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7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琬鈞
聯絡電話
(02)26530475#556
機關代碼
3.79.5.75
單位名稱
總務處事務組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366號
聯絡人
黃琬鈞
聯絡電話
(02)26530475#556
傳真號碼
(02)27864601
電子郵件信箱
3031@yucsh.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110年、111年以原契約決標單價、約定事項及當年度審定預算(每年預估為19萬7,820元)後續擴充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12/18 17:00
開標時間
108/12/19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36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其他業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1.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2.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3.IZ01010 影印業 4.I601010 租賃業 5.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二)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相關規定請參閱投標須知。 2.所得稅證明:相關規定請參閱投標須知。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一)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二)其他文件: 1.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 2.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以1日計)期限(108年12月13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收件日之前1日(108年12月17日)。 二、投標時應檢附投標廠商規格審查表含型錄(正本或彩色影本),並針對規格明細依序以色筆標出並註明出處,型錄之提供必須由製造廠商或代理商印製。為確保本校採購品質,投標廠商得自行編製型錄,提供校方審查。投標廠商所提供之型錄如為原文(外文)者,請併同檢附中文翻譯本,如未檢附型錄或中文翻譯本,為不合格廠商。型錄製作不能直接引用製造廠商或代理商等網站下載者做為型錄,否則視為不合格廠商。得標廠商供應之財物,如涉有仿冒或專利或商標權或專利總代理權之糾紛,責任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廠商應於第一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無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育成高級中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12/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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