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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增(減)購20%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36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例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時至17時止向本校總務處洽領,每份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重陽路366號
履約期限
106年5月22日始至106年5月26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具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公司證明登記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列J90211旅行業等相關登記項目之廠商且未受停權處分在案者。
(二)須檢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投標截止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之信用證明(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
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106年2月7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收件日之前一日(106年2月14日)。
截止收件時間:106年2月15日下 午 5時 00 分
資 格 審 查 :106年2月16日上 午10時 00 分
企 劃 說 明 :106年2月17日上 午 9時 30 分
議 價及決 標:預計106年2月17日上午12時0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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