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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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 本案後續擴充:年度結束前辦理服務績效審議委員總評分之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得獲得續約,續約以兩次為限,每次一年。擴充金額依115年度決標價格核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區八德路四段101號(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誠正樓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101號(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3樓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為I901011保全業,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依法令得提供本標案之相關資料之廠商,並需具備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者得為投標廠商。廠商得於投標前⾄經濟部 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政服務入⼝網』(https://findbiz.nat.gov.tw/fts/q 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登記資料公⽰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 記 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附證明文件:(1)電⼦領標廠商,領標繳費後,可利⽤電⼦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憑據」之 功能列印電⼦憑據書⾯明細,並附於投標封套內以供審查。(2)投標廠商聲明書。(3)納稅證明(需提供最近⼀期或前⼀期納稅證明)。(4)信⽤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查覆單:應 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員及經辦員3種圖章,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 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5)廠商應於投標時提送服務建議書(ㄧ式 7 份),投標時未提送視為不合格。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不⾜⼀⽇以⼀ ⽇計)114年12⽉1⽇前,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公告⽇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前⼀⽇114年12⽉5⽇。三、本採購案第1次公告結果投標廠商若未達3家以上時,業經機關⾸⻑同意逕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改 採限制 性招標,並授權開標主持⼈參考廠商報價訂底價。
四、得標廠商需繳納決標⾦額10%之履約保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