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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10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定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應附資格文件詳投標須知。
※依內政部97年1月21日台內中營字第0970800035號函示,營造業承攬工程有無超出其承攬造價限額,仍應以其契約金額為認定基準;及工程會98年3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800055650號函示,營造業投標廠商之標價在底價以內,但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之處理方式,爰本工程投標廠商如為土木包工業,其投標總價(含比減價後之標價)逾營造業法所定土木包工業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下5時內送達,逾期恕不受理。
其他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4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4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限:111年7月28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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