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3658373@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101號3樓總務處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101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101號3樓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40工作天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需為合法立案廠商且未經依政府採購法停權者其他證明文件: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b.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二、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綜合營造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者,並需具備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者得為投標廠商。
三、餘詳如投標須知及投標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預定決標日:106年5月2日。
二、投標廠商應附證明文件:
(1)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電子領標廠商,領標繳費後,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投標封套內以供審查。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納稅證明(需提供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4)信用證明(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3種圖章,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該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簽章者無效)。
(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106年4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106年4月28日。
四、得標廠商需繳納契約金額之10%之履約保證金。
五、有意投標本案之廠商,歡迎於投標截止日前下列時間至本校勘查施工場地﹕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11時、下午14時至16時。敬請事先來電,聯絡請洽總務處承辦陳清吉先生,電話02-27535316分機403。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