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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於履約期限內,後續擴充1163個小時(114年),預估增購金額新臺幣314,01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21號新民樓1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21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國內核准設立且營業中之公司,營業項目應包含I901011保全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為新臺幣。
2.決標方式:準用最有利標。
3.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4.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3年12月23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3年12月24日17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本案無給付預付款。
6.本案開標為資格審查,評審作業時間另行通知。
7.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總務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