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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21號(新民樓1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21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4年2月18日至2月21日或114年2月24日至2月27日或113年5月13日至5月16日三時段擇一辦理或廠商所提出時段。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之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旅行業(J902011)或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及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尚在有效期限內之旅行業執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為固定價格給付。
2.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目113年12月2日17點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2年12月5日17點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
4.開標日期為資格審查日,評選會議時間另行通知。
5.評選後通知優勝廠商議價。
6.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總務處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