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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於113年度10月31日前應提出服務計畫書(內容應包含113年度履約績效及後續服務計畫),並經本校會議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本校保留與之後續擴充4年的權利。後續擴充4年(114年、115年、116年、117年,每年預估金額同為新臺幣63萬元整)。後續擴充所需經費須俟法定預算公布後生效,如未獲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將依市議會審議結果調整採購價金。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21號新民1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21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601020電器安裝業、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701010電信工程業、I901011保全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2月15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12月19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評選日期(暫訂):112年12月25日14時30分,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