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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8/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21號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5日曆天內開工,迄112年8月30日期程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工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EZ14010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
E601010電器承裝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2.開標方式:本案為1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4.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2年6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2年6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5.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新臺幣。
6.押標金:77,071元整。
7.履約保證金:154,142元整。
8.保固保證金:46,242元整。
9.本案無預付款。
9.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10.本案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11.既有照明設備汰換更新,包含特別挑高施工處,請廠商投標前務必至現場詳細勘察,聯絡人:總務處事務組李小姐,電話:02-2783-7863#242
12.投標文件需檢附服務建議書6份。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