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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臺北市南港區向陽路21號)新民樓1樓簡報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於120日曆天前交貨完成,送達本校所指定場所放置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或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或CH01010運動用品製造業或ZZ99999(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訂底價且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壹佰參拾捌萬玖仟元整。
2.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11年5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11年5月16日下班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於120日曆天前交貨完成,送達本校所指定場所。
5.決標日期:預定同開標日
6.不允許共同投標。
7.本案無給付預付款。
8.押標金:新臺幣30,000元整。
8.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0,000元整。
9.保固保證金:新臺幣30,000元整。
10.投標廠商標價幣別:以新臺幣計價。
11.廠商信用證明:由票據鐜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該單位有權經辦員圖章」,始可作為證明之文件,否則為無效證明之文件。
12.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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