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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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4段177號(本校教學大樓3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4段177號 百齡高中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之日起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115年01月21日府授工採字第1143034760號函修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僅須符合以下任⼀項: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E801060室內裝修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證明文件(查詢⽇期應為截⽌投標⽇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等規定)。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期限前上班⽇上午8時0分⾄5時內送達。
其他
※開標⽅式:⼀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開標時間及地點:115年5⽉5⽇(星期二)上午10時0分,本校教學⼤樓3樓校史室,不另函文通知。
※評選會議時間及地點:115年5⽉11⽇(星期一)上午10時0分,本校教學⼤樓2樓圖書館學習社群研討室,不另函文通知。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4⽉30⽇前,以書⾯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5⽉1⽇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書⾯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有效期:115年8⽉3⽇。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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