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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110年度校園電源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費,固定費用新臺幣482,880元,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177號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第一階段決標次日起60日曆天:第二階段決標次日起270日曆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135787號函提供之勞務採購文件資料辦理招標採購作業。
廠商資格摘要
1、電機工程技師事務所須有: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電機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及電機技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截標時間:109年12月1日下午5時0分。
二、 開標時間:109年12月2日上午10時0分。
三、 評選時間:109年12月4日上午10時0分。
四、 開標及評選地點:本校3樓校史室。
五、 本案評選採書面審查,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評選時請到場待命,必要時請廠商於評選會上說明。
六、 本案採固定費用(6校電力系統整合圖面繪製服務)新臺幣143萬元及固定費率(4校新設冷氣電力系統佈建及既設電力系統改善工程之設計及監造服務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詳需求說明書)。
七、 後續擴充:臺北市立蘭雅國民中學110年度校園電源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費,固定費用新臺幣482,880元,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八、 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應於等標之四分之一期限前(109年11月23日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天(109年11月30日前)將於以書面答復。
九、 本案免押標金及保證金。
十、 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60日內完成第一階段設計工作(詳需求說明書)。
2.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270日內完成第二階段圖面繪製,並送台電公司完成審查作業(詳需求說明書)。
(二)監造部分: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
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甲方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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