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15巷1號
電子郵件信箱
dteam01@wfsh.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15巷1號(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行政大樓2樓教師研討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校外活動旅行,欲保障履約順利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15巷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6月11日起至115年6月12日止,2天1夜。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頒布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代碼:J902011旅行業。
2.其他證明文件:交通部觀光署核發之旅行業執照(旅行管理規則第6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廠商對於本採購案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5月26日(二)下午17時以前以書面向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將於115年5月27日(三)中午12時以前以書面回覆。
2. 本採購案將於115年6月1日(二)上午10時整於本校本校行政大樓2樓教師研討室辦理開標,並於同日上午10時30分辦理評審會議,請投標廠商準備簡報。
3.本採購案原上傳之「03投標須知-附錄」內容錯誤,已重新上傳正確版本,並延長等標期至115年5月29日下午17時整截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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