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1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校園人力保全服務勞務採購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決標日:113/12/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尖兵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90,760
原始預算
$ 590,76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79.5.6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孫銘澤
聯絡電話 (02)22309585#510
機關代碼 3.79.5.69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15巷1號
聯絡人 孫銘澤
聯絡電話 (02)22309585#510
傳真號碼 (02)22300405
電子郵件信箱 1069@wfsh.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90,76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以原條件、原價金之方式辦理,金額為116,640元,期間為115年1月至2月之人力保全服務 。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7 17:00
開標時間 114/01/08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15巷1號行政大樓2樓教師研討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履約情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15巷1號(總務處文書組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901011保全業 ,或提供經濟部公司執照,上載所營事業含「防災、防盜、防火等安寧業務之承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於本採購案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月2日下午17時以前以書面向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將於114年1月3日下午17時以前書面回覆釋疑。 2.本採購案於114年1月8日上午10時整於本校行政大樓2樓教師研討室開標,並於同日上午11時辦理評審會議,請投標廠商準備簡報資料。 3.如114年預算尚未通過,本採購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5款之規定「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完成審議程序時,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未屆前述期限時,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1/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69
聯絡人
孫銘澤
聯絡電話
(02)22309585#510
機關代碼
3.79.5.69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15巷1號
聯絡人
孫銘澤
聯絡電話
(02)22309585#510
傳真號碼
(02)22300405
電子郵件信箱
1069@wfsh.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90,76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以原條件、原價金之方式辦理,金額為116,640元,期間為115年1月至2月之人力保全服務 。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7 17:00
開標時間
114/01/08 10: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15巷1號行政大樓2樓教師研討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履約情形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115巷1號(總務處文書組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3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I901011保全業 ,或提供經濟部公司執照,上載所營事業含「防災、防盜、防火等安寧業務之承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於本採購案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月2日下午17時以前以書面向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將於114年1月3日下午17時以前書面回覆釋疑。 2.本採購案於114年1月8日上午10時整於本校行政大樓2樓教師研討室開標,並於同日上午11時辦理評審會議,請投標廠商準備簡報資料。 3.如114年預算尚未通過,本採購依投標須知第59點第5款之規定「屬經常持續性且執行不可中斷業務或依計畫辦理期程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業務採購案件,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期限(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完成審議程序時,得依上年度預算之執行數或當年度預算案編列數之範圍內取其較低者,依本點第1款決標原則先辦理決標訂約;未屆前述期限時,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預算審定後,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決標金額者,評估調降訂約總價或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洽廠商書面同意後,辦理契約變更;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廠商不得請求所失利益。」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1/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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