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稱:股長
所任工作:道路橋梁設計施工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職稱:課長
所任工作:工程督考,採購
學歷:
中國文化大學應用數學系學士
已退休_2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職稱:助理工程員
所任工作:道路、橋梁工程施工、監造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職稱:工程員
所任工作:道路、橋梁工程設計、審核
學歷:
中原理工學院土木系學士
已退休_3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職稱:副工程司
所任工作:工務
學歷:
中華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博士
已退休_4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主任秘書
所任工作:綜理及督導焚化廠及掩埋廠等星建及管理等業務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簡任技正
所任工作:綜理及督導焚化廠及掩埋廠等星建及管理業務
學歷: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河海工程學系碩士
教師兼行政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職稱:總務主任
所任工作:總務行政
教師兼行政_2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
職稱:總務主任
所任工作:總務行政
教師兼行政_3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中山區大佳國民小學
職稱:總務主任
所任工作:總務行政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整修完成後,可提供使用者更完善之不漏水環境及空間,降低維護管理單位修繕頻率。另施作品質標準須符合工程契約等相關規定。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契約參考主管機訂定之範本,並依機關實際需求訂定。
廠商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羅斯福路3段325號8樓之8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09/07/06 - 109/09/10 (預估)
廠商地址_2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東豐街1號7樓之2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評選委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是 林柏榮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職稱:股長
所任工作:道路橋梁設計施工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職稱:課長
所任工作:工程督考,採購
學歷:
中國文化大學應用數學系學士
是 陳一成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職稱:助理工程員
所任工作:道路、橋梁工程施工、監造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職稱:工程員
所任工作:道路、橋梁工程設計、審核
學歷:
中原理工學院土木系學士
是 盧業明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職稱:副工程司
所任工作:工務
學歷:
中華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博士
是 羅啟維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主任秘書
所任工作:綜理及督導焚化廠及掩埋廠等星建及管理等業務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簡任技正
所任工作:綜理及督導焚化廠及掩埋廠等星建及管理業務
學歷: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河海工程學系碩士
是 林國華 教師兼行政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立大直高級中學
職稱:總務主任
所任工作:總務行政
是 高毓璇 教師兼行政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立忠孝國民中學
職稱:總務主任
所任工作:總務行政
是 謝正展 教師兼行政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北市中山區大佳國民小學
職稱:總務主任
所任工作:總務行政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欣漢營造有限公司(代表廠商承攬比例95%),其共同投標廠商為陳建志建築師事務所(承攬比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