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325巷7號西松高中總務處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325巷7號2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健康路325巷7號2樓總務處
履約期限
108年8月起至109年7月(學生上課期間)
廠商資格摘要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附加說明
1.每人每餐單價新臺幣59元整(本校員生社代辦費1元,本校員生社若未營業或未接受學校委託時,該項業務委由廠商代辦,該代辦費由委辦廠商領取)。
2.除前項餐費,另外加配合中央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可溯源生鮮食材之中央獎勵金每人每日一餐3.5元(詳獎勵金計畫)。
推動可溯源生鮮食材政策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1. 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本市學校午餐使用有機米或四章食材計畫至107學年度止。
2. 為確保食材把關,自108學年度起由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市場管理處)委託檢驗之蔬菜平臺(包括本市第一及第二果菜批發市場,以下簡稱蔬菜平臺)供應有機截切蔬菜,1週供應1次,教育局以用餐人數每人100g補助定額8元為上限,以供應量計價,由機關支付經費予蔬菜平臺,並該補助經費不納入本採購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因有機蔬菜係屬生鮮農漁產品,不適用政府採購法),所需數量由機關或機關請廠商依「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規定及實際需求提供,於學期供餐日供應。
3. 蔬菜平臺供應有機蔬菜係經有機認證截切廠進行截切,本採購契約價金包含有機蔬菜截切費,由廠商取得有機截切蔬菜後支付2元/100g截切費予蔬菜平臺,廠商應驗收取得之有機蔬菜,確認截切包裝、標示及重量無誤後,進行清洗及烹煮,該有機蔬菜應獨立烹煮,並於校園食材登錄平臺(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系統平臺)登載截切有機蔬菜供應生食總重量,全數供應於機關,絕不供應其他用途,如供應其他用途予以重罰。
4. 如教育局未來頒訂相關補助學校午餐計畫,依契約規定辦理契約變更後賡續執行。
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與教育部為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使用可溯源生鮮食材政策,提供辦理縣市每人每日一餐3.5元獎勵金,執行方式依中央核定獎勵方案辦理,本項金額納入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計算,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頒實施計畫執行。
釋疑期限:自108年07月16日起108年07月25日止採書面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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