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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65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備貨並於10月26日或10月27日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室設科指定地點 / 完成交貨安裝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採購契約與投標須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F10907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或製圖工具製造及有關設備(特許除外)買賣投標業務與本案有關業務之公司行號與本案有關業務之公司行號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已簽准,未能於第1次公告取得3家之報價單時,改採限制性招標,逕就未滿3家之廠商報價單加以比價或議價,不受第1次公告需3家廠商投標方可開標之限制。
(二)開標時請廠商"務必出席",以保障自身權益:
1.本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如係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且與標價無關者,得允許廠商更正。
2.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益。
(三)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於前項疑義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1/4;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並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四)廠商應於決標日起備貨並於10月26日或10月27日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室設科指定地點 / 完成交貨安裝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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