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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若其交貨品質及售後服務等,經本校認可後,本校得辦理後續擴充續約一年,擴充期間預估數量為29萬份,預算單價為60元,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740萬元,以學生實際購買數量結算。後續擴充以【一】年為限,擴充時間: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06月30日止(實際日期依暑期輔導及當年教育局核定112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655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2年6月30日(實際日期依教育局核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府頒最新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F501060餐館業、
F501990其他餐飲業、
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時請廠商"務必出席",以保障自身權益:
1.本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如係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且與標價無關者,得允許廠商更正。
2.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益。
(二)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1/4期限前(即民國111年6月6日中午12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於前項疑義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1/4;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並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三)本案各項時程預計如下:
1.開標時間:111年6月15日(三) 上午10:00 (地點:自強樓1樓開標室)
2.評選時間:111年6月17日(五) 上午10:10 (地點:自強樓1樓開標室)
3.決標會議時間:另與評選優勝廠商約定(地點:自強樓1樓開標室)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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