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403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校園人力保全服務」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尖兵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79,500
原始預算
$ 1,482,12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8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代碼 3.79.5.3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馮莉雅
聯絡電話 (02)26574874#122
機關代碼 3.79.5.36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路一段520號
聯絡人 馮莉雅
聯絡電話 (02)26574874#122
傳真號碼 (02)27971572
電子郵件信箱 yerah520@ms1.nihs.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30 17:00
開標時間 113/12/31 11: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520號內湖高工行政大樓五樓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路一段520號內湖高工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2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審定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I901011保全服務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如本案因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證據,應重新領標取得新之領標憑證,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義之期限應有等標期至少四分之一期限前,應於12月25日前書面提出;另本機關釋義之期限為12月27日。 3.本案承辦人員為總務處陳主任,電話:02-26574874*121。 4.本案評審時間為113年12月31日下午15時。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5.36
聯絡人
馮莉雅
聯絡電話
(02)26574874#122
機關代碼
3.79.5.36
單位名稱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路一段520號
聯絡人
馮莉雅
聯絡電話
(02)26574874#122
傳真號碼
(02)27971572
電子郵件信箱
yerah520@ms1.nihs.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30 17:00
開標時間
113/12/31 11: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520號內湖高工行政大樓五樓校史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路一段520號內湖高工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2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審定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I901011保全服務業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如本案因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證據,應重新領標取得新之領標憑證,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義之期限應有等標期至少四分之一期限前,應於12月25日前書面提出;另本機關釋義之期限為12月27日。 3.本案承辦人員為總務處陳主任,電話:02-26574874*121。 4.本案評審時間為113年12月31日下午15時。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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