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路一段520號
電子郵件信箱
liang622@mail.nih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台北市內湖路一段520號總務處文書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審定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證明文件
F113020電器批發業、IF02010用電設備檢測維護業、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依法令得提供本標案之相關資料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項目為第2項教室燈具及LED照明燈管(教室黑板燈)規格:
燈具規格:原第11.向上光束比(燈具向上光通亮【90˚以上】/燈具總輸出光量x100%),應在7%至14%之間。將本項刪除。
請詳更正規格表,因未影響本採購案期程,故不延長等標期。
1.如本案因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廠商否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證據,應重新領標取得新之領標憑據,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德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5月1日起至5月15日前(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即5月14日。
3.本案承辦人為總務處傅技士 電話26574874*130
4.本採購案依規定公告底價為新台幣1,000,000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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