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k9551@mcv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4段77號總務處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4段77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4年8月15日前完成安裝及測試,施工時配合學校作息,以不影響教學為原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F213010電器零售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114年5月30日17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於114年6月2日17時前以書面答復釋疑。 2.如對詳細價目表、設備規格表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總務處經營組唐組長(電話:22300506分機605。3.本案契約,廠商應於第1次請領契約價金前完成電子統一發票申辦作業,並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依法免用統一發票者應提出收據;如有特殊事由須採紙本統一發票者,應先報經機關同意後使用。4.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5.評選會議訂於114年6月17日下午13時30分,於本校行政大樓第二會議室。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木柵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