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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更正公告內容:消防泵浦規格以需求補充說明書為主:10HP、Q:300LPM、H:60m(含以上)。爰此,本次更正「圖說」及「標單之詳細價目表」。
※本案業經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時,將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得不受3家投標廠商之限制。
※本案固定費用給付:新台幣658,683元整。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製作6本服務建議書放入封套內)
※評審日期:111年06月01日(三)下午2時。(廠商簡報時間15分鐘)
※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05月27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有關場地勘查,請洽總務處林組長(02)2782-5432#1508、王幹事#1512
※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本校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並出示疫苗施打、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詳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定)。請廠商提早進入本校並配合防疫措施,以免遲到損害自身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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