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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計擴充金額約為新台幣300萬,擴充期間為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擴充項目如下:
電機設施、消防設施、室內牆面1底2度乳膠漆粉刷(綠建材標章)、牆面複層防火三明治板及坡道等相關土木工程。(詳投標須知第7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興中路29號 總務處庶務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機關得依個案特性及需求不勾選)。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內容為修正「投標須知第7條:後續擴充之情形」。
※本案採固定費用給付為新台幣4,033,891元。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製作服務建議書8份放入封套內)
※評選會議:預定111年07月05日(二 )下午2時召開。
※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1年7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7月4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有關場地勘查,請洽總務處林組長(02)2782-5432#1508、王幹事#1512
※防疫注意事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進入本校務必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並出示疫苗施打、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詳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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