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eitipan@slhs.tp.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50號(本校行政大樓國際交流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50號(總務處文書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檢附工程實績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
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
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為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d.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招標公告:
1.抽換招標文件:「2-2投標須知範本ˍ附錄」第9頁附錄9投標書,補植「投標總價」之〝仟萬〞欄位。
2.投標廠商如對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5月29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5月29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最有利標決標不訂底價〕:固定費用新臺幣1607萬764元,報價超過前揭金額為不合格標。
1.本案開標方式:一次投標開標。
2.本案於114年6月3日(星期二)上午11時開標,並另行通知符合資格廠商出席評審會議進行簡報。
3.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不足1日以1日計)期限前,即114年5月26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5月29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4.如對採購標的有相關問題,請洽詢鄭主任,電話:(02)2831-114#201;招標文件相關問題請洽詢採購單位總務處潘組長,電話:(02)2831-3114#403。
5.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