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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葫蘆國小110年度電力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費用36萬3,124元(含設計監造費21萬3,124元與圖面繪製費15萬元),三玉國小110年度電力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費用 47萬0,597 元(含設計監造費320,597元與圖面繪製費15萬元),啟明學校圖面繪製費15萬元,士林高商圖面繪製費15萬元,士東國小圖面繪製費15萬元,全案合計預估金額為128萬3,721元整。給付方式與條件比照原契約方式辦理(設計監造費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圖面繪製費依核定金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08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50號(行政大樓3樓國際交流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081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50號(行政大樓3樓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60日內完成第一階段,270日內完成第二階段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教育部指定招標文件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電機工程技師事務所須有: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電機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及電機技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開標時間:109年12月01日13:30。預訂評選日期:109年12月04日上午10:00。
2.依採購法第41條,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校請求釋疑,期限至109年11月23日前。本校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
3.聯絡人:連軒承,電話:02-28313114#40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50號、聯絡電話:02-28324511、傳真:02-28364084)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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