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二三六巷十五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二三六巷十五號(本校大同樓4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二三六巷十五號(本校大同樓1樓總務處文書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J901011觀光旅館業、J901020一般旅館業、J902011旅行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其餘詳見投標須知第13點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及網址:http://web.pcc.gov.tw/。
2.
開標時間及地點
115年3月25日下午3時00分於本校大同樓4樓校史室進行資格審查。
3.
評選時間及地點
115年3月26日下午2時00分於本校大同樓4樓校史室進行評選。
4.
履約保證金額度
無。
7.對本採購案規格內容有疑義者,請洽實習處鄭主任2722-6616#401
8.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1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本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3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9.
廠商得標後印花稅事宜
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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