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二三六巷十五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時間
111年7月11日(星期一)上午10時00分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36巷15號(本校大同樓4樓校史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二三六巷十五號(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本採購案分二批交貨,廠商需於決標後30個日曆天內第1次交貨,將標的物送達至本校指定之地點完成交貨,並將包裝器材回收;另機關通報期間至111年11月30日止或契約價金用罄止,兩者無論何者先屆至,即表示契約履約完成。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1/4(不足1日以1日計)期限前(111年7月5日)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將於民國111年7月6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證明文件。
2.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採公告底價為:新臺幣壹佰壹拾肆萬壹仟壹佰元整。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及網址:http://web.pcc.gov.tw/。
防疫措施
因應防疫措施,入校請配戴口罩。(滾動式配合防疫政策調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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