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二三六巷十五號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分為二階段,若經補照評估須辦理工程改善之建物,第二階段為委託設計監造服務費,後續擴充以新臺幣陸萬玖仟伍佰肆拾元整(69,540元)為上限;擴充之期間為簽約日起2年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36巷15號大同樓4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36巷15號總務處文書組
廠商資格摘要
■(8)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10)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_土木或結構_。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刪除契約第七條關於履約期限預計106年12月31日完成之限制
106年9月22日上午10時於本校大同樓4樓校史室開標進行資格審查;評選會與議價時間另行通知。
押標金:無。
履約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整。
疑義受理時間: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9/12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
異議受理時間:自公告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內(9/13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
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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