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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特種基金保管款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7/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52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國前教育署提供電力系統改善工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須具備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7月14日公告日起算至7月20日止;本機關釋疑之期限7月21日(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2.本案採書面資料審查,無需現場簡報。
3.本案為兩案合併招標,預算來源為「臺北市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第9群)」1,119萬4,518元及幸安國小「110年度電源系統改善工程」589萬6,112元,俟決標後分兩契約訂定執行,契約金額依預算比例計算。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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