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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契約期間1年,1年採購30萬份,每份固定價格80元,預算金額為2400萬,保留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擴充期間預估數量亦為30萬份,以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價金結算付款,故預算金額加計擴充金額後為4800萬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52號大安高工總務處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52號大安高工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版本及教育局修訂115學年度桶餐採購文件資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採固定金額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二、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一、115年8月6日上午11:00於本校總務處會議室開標。
二、115年8月12日上午10:30於本校第一會議室辦理評選,預定開標後1週內決標。
三、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
四、本案採複數決標,預定決標家數2家。
五、疑義受理時間: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5年8月4日止,本機關將於115年8月6日前釋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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