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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的權利,期限為1年;本機關於契約到期前,由服儀委員會會議得就得標廠商111-112學年度服務品質召開審查會議,進行整體性評估,評估達80分以上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本案得標廠商以換文方式,就原契約金額、項目、條件,繼續辦理採購事宜。後續擴充之金額預估為新台幣1,329,700元整,數量預估詳投標須知第七條。擴充期間為113學年度1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2段235號總務處庶務組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2段235號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2段235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C306010成衣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底價金額為2,580,000元。
2.111學年度:廠商應於111年7月27日前完成契約夏季制服部分數量製作(至少為履約標的每學年夏季制服總數量之60%件數),經機關安排第一次交貨查驗,送達由機關指定之地點,並經機關通知配合到機關第一次販售制服。另冬季制服部份(至少為履約標的每學年冬季制服總數量之60%件數)需於111年9月30日前交貨完成。
112學年度:廠商應於112年7月21日前完成契約夏季制服部分數量製作(至少為履約標的每學年夏季制服總數量之60%件數),經機關安排第一次交貨查驗,送達由機關指定之地點,並經機關通知配合到機關第一次販售制服。另冬季制服部份(至少為履約標的每學年冬季制
服總數量之60%件數)需於112年9月30日前交貨完成。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111年6月1日起至6月6日止,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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