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uny560820@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 建置專業、溫馨且具功能性的親師交流空間,強化親師合作關係,建立雙向溝通與共學支持機制,提升學生整體學習與適應成效。
(二) 建立常態化親師溝通平台,並強化學生學習歷程與輔導支持,及提升家長參與校務與課程理解度,進而形成親師合作支持網絡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2段235號總務處庶務組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 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 60 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並符合投標須知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本案開標及評選時間、地點: 開標時間:115年8月26日上午11時00分。 評選時間:115年8月27日上午10時30分,機關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評選時間若有異動,另行通知調整時間),審標結果與招標文件規定不合者,不得參與後續階段之評選會議。簡報順序依各合格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