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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2段235號總務處庶務組
開標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2段235號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2段235號總務處庶務組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3月10日至115年3月13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履約日期機關保留最後更動權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J902011旅行業
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
其他證明文件: 交通部觀光署核發之旅行業執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 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d.資料查詢日期。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附加說明
1.本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廠商應於民國115年3月10日至3月13日(星期二至星期五)進行履約,履約日期機關保留最後更動權利。得標廠商並應於簽訂契約,於學校指定時間,派9人座車乙部、服務人員及駕駛各1名,隨同校方籌辦人員3-6人做行前勘查,勘查中須提供學校所需之旅遊、食宿等相關資料。
2.本案於114年12月16日(二)上午8時30分於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舉行開標,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依照投標順序於114年12月18日(四)11時10進行服務建議書評選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不另通知。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至114年12月8日17:00前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立成淵高級中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