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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月6月30日、112年9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後續擴充金額:39萬6,38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65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號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總務處(位於學生活動中心1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正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IZ12010人力派遣業等相關業者。
2.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3.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之繳款書收執聯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為環保考量,本採購案僅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政府採購領標系統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標(詳投標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免費(不含中華電信處理費)。
2.一般投標:自公告日起至111年1月24日17時止,掛號郵寄或上班時間專人送達至本校總務處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號
,以郵寄方式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底價訂定情形: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釋疑之期限為自公告日或邀標日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為111年1月21日止。
5.本校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
6.預定決標日:111年1月25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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